制圖/張平原
點了一杯號稱“700ml”的奶茶,可能實際隻有600ml?日前,一些市民向本報反映稱,商家售賣的飲料按照大杯、中杯、小杯等不同的杯型來計價,但買到的奶茶實際量與店家標注的不符,市民質疑商家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權益。
本報記者隨機購買廈門蜜雪冰城、賓果每日、KOI、SEVENBUS等7家熱門奶茶店的10杯飲品,通過專業實驗器具測量,對比實際量和標注容量。10杯飲品中,5杯飲品沒有達到標注或店員告知的量,誤差最大達到100ml。針對這一情況,本報記者分別聯系商家回應,並咨詢了市場監督部門和律師。
試驗
4家飲品分量不足最大誤差達100ml
走訪中,記者看到,部分奶茶店將飲品容量標注在門店菜單或外賣菜單中。本報記者隨機購買10杯不同杯型的飲品,為減少誤差,所有飲品都盡量選擇常溫或放至常溫。在同一環境下,記者通過實驗室專業計量器具測量。
在5杯分量未達標的飲品中,蜜雪冰城的大杯椰果奶茶誤差最大,高達14%——測量實際量約600ml,與店員介紹的“大杯700”相差近100ml。
此外,賓果每日的中杯瑪瑙石榴、KOI的中杯烏龍拿鐵、蜜雪冰城的中杯椰果奶茶,經測量實際量都為450ml,與店內菜單標注和店員介紹的500ml相比誤差約為50ml左右,SEVENBUS的標准杯太妃糖奶茶實際量約為350ml,與菜單標注的400ml也相差50ml左右。
飲品杯容量測試中,以水位與杯口完全齊平為最大容量標准,蜜雪冰城的大杯最大容量為650ml,賓果每日的中杯、KOI的中杯、蜜雪冰城的中杯最大容量為500ml,SEVENBUS的標准杯最大容量為400ml。蜜雪冰城的杯子完全裝滿也無法達到“700”,后四者在裝滿后基本難以封口。
商家
與飲品類型有關標注數字是指杯型容量
記者與相關商家取得聯系。KOI相關負責人表示,門市菜單中標注的中杯冰飲500cc(ml)是杯子的總容量,中杯的實際容量約為480ml,而KOI內部的規定是,中杯需泡足470ml,記者遇到的情況可能是店員操作失誤導致。KOI表示,將會更新店內的容量標注,同時加強對門市員工的監督和培訓。
賓果每日(SM店)店長與SEVENBUS相關負責人均表示,店員所說的是指杯型容量大小。賓果每日店長稱,按照規定,店員會盡可能在杯中裝滿飲品,然而鮮榨果汁表面會產生泡沫,靜置后泡沫消失,液面也會因此下降,之后會向消費者說明。SEVENBUS相關負責人也表示,若打包帶走或外賣購買奶茶,部分奶茶中的奶油、奶泡融化會導致液面降低,之后商家也將在外賣時做出相應注釋。
蜜雪冰城(后埔店)店長則稱,員工會用“500杯”“700杯”來指代杯型,但不作為對外介紹。對於消費者因店員說法產生誤解,實際容量沒有達到預期等情況,該店長稱無法做出其他回應。
部門
涉嫌違反規定缺斤短兩可投訴
對此,記者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取得聯系。對於上述在菜單或店內明確標注飲品容量、但實際量不足的情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表示,涉嫌違反《廈門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六項規定:嚴禁生產、銷售下列產品——以不足含量冒充明示含量。如果消費者發現權益受到侵犯,可以撥打消費者投訴熱線12315投訴,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調查處理。
律師說法
消費者享有知情權
商品應保質又保量
北京盈科(廈門)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東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向消費者履行義務。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在店內菜單及外賣菜單上明確標注,或店員親口介紹的情況下,商品實際含量與所稱不符,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還涉嫌虛假宣傳與不正當競爭。
許東認為,奶茶實際量與標注不符的情形並非近日才有,雖然不排除部分奶茶因品類不同出現些許飲量坍失的情況,但是,經營者亦有義務明確提示、告知消費者。經營者銷售產品,不僅要保質,還應當保量。
許東提醒,遇到上述情形,消費者有權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向市場監管部門或者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投訴的方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記者 柯笛 見習記者 林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