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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預防宣傳︱莆田人社:沒簽勞動合同,還能認定工傷嗎?

2025年07月04日1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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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証:(1)工資支付憑証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証”“服務証”等能夠証明身份的証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証言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所以,因工受傷時,勞動者可以提供工作証明、工資表、工作証、登記表等相關材料証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也可以認定為工傷,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關待遇。(以上內容由莆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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