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預防宣傳︱莆田人社:工傷認定提交申請有時間限制嗎?受傷超過1年還能認定嗎?
2025年07月04日16:00 |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因此,職工受傷后要及時申請工傷認定,避免因超過1年的工傷認定申請期限而導致無法認定為工傷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以上內容由莆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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