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前培訓期間受傷,能否算工傷?(新聞看法)

許多用人單位在聘用新員工時會進行崗前培訓。新員工接受崗前培訓期間,勞動關系是否建立?員工在崗前培訓期間受傷,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勞動者在崗前培訓期間受傷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
2023年5月,唐某應聘某餐飲店服務員崗位,雙方尚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23年5月30日,餐飲店帶我查看了培訓場地。2023年6月1日,我根據安排參加崗前培訓,在培訓場地不慎摔傷了腿。”唐某回憶說,“此后,我因受傷停止了培訓,最終也沒有到這家餐飲店上班。”
這種情況是否應該認定為工傷?唐某與該餐飲店負責人發生爭議。隨后,唐某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委員會於2024年1月9日裁決確認唐某與某餐飲店存在勞動關系。“唐某並未正式上崗工作,雙方也還沒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餐飲店負責人表示不服,在法定期限內向倉山區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某餐飲店於2023年5月28日至31日與唐某就崗前培訓事宜溝通,並安排唐某查看培訓現場,唐某表示同意。2023年6月1日,唐某正式接受培訓,實質上已接受某餐飲店的安排,向其提供勞動﹔某餐飲店也接受唐某提供的勞動,該勞動內容亦與某餐飲店的主要業務相關。據此,可以認定雙方已達成建立勞動關系的合意,並實際開始履行勞動合同。倉山法院一審判決唐某與某餐飲店存在勞動關系。某餐飲店提起上訴,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工傷認定條件之一是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此案的關鍵,在於崗前培訓期間是否被認定為勞動關系。”倉山區法院法官翁昕介紹,若崗前培訓是用人單位安排的、與崗位直接相關的必要培訓,且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管理,則可以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新員工在崗前培訓期間,若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在培訓期間受傷可被認定為工傷。
目前,此案已確認了雙方勞動關系,接下來將進行工傷認定並協商賠償事項。
《 人民日報 》( 2025年08月27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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