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翔安區司法局:激活跨區域行政爭議“1+1+1>3”治理新效能

今年以來,為進一步深化府院聯動機制,探索跨區域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有效途徑,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政府、同安區人民法院、翔安區人民法院結合工作實際,共同提出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前置,充分發揮集中管轄法院、屬地法院和涉訴行政機關“1+1+1>3”優勢,探索建立“1+1+1”跨區域協同化解行政爭議工作機制。該工作機制依托跨區域行政爭議預防與化解協同平台,推動跨區域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法治政府建設提供高質量執法、司法保障。
2024年10月,翔安區某行政機關以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為由,對轄區內某三家建設公司分別處以12500元~42500元不等的罰款。前述三家公司不服,均向翔安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要求撤銷相關處罰決定。
經審理,該三家公司名下重型自卸貨車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的違法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但該行政機關在調查階段以先行登記保存名義將三家公司名下的重型自卸貨車扣押長達數十日,明顯超過了法定的七日期限,明顯違反程序規定,同時也對三家公司的經營帶來一定誤工損失。在復議期間雙方均同意就罰款數額進行調解,但因公司一方堅持要求將罰款降低至5000元,明顯低於同類違法行為處罰裁量幅度,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該案最終以確認該行政機關處罰程序違法結案。后三家公司因不服復議決定再次向同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同安區人民法院經初步審查,肯定了復議決定對於該案違法事實的認定,認為該案存在調解的基礎和可能,遂將該案件推送至跨區域行政爭議預防與化解協同平台。庭前調解階段,翔安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翔安區人民法院配合同安區人民法院,向被訴行政機關釋明敗訴風險,督促行政機關在考慮程序違法對三家公司造成損失的基礎上提出調解方案﹔同時,繼續向三家公司闡明違法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后果及后續訴訟成本,引導三家公司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最終,被訴行政機關與三家公司最終就罰款金額達成一致,由此產生三起訴訟案件均通過調解方式得以妥善化解。
該起案件是“1+1+1”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工作機制實質運行的一次生動實踐。
自2025年5月該工作機制試運行以來,已有10件由同安區人民法院受理的跨區域行政爭議訴訟案件,經同安區和翔安區兩地三方共同努力而得到妥善化解,取得了良好成效。通過“府院聯動+跨域協同”這一創新模式,在堅持司法中立原則的前提下,各方共同做實指導調解法定職能,聯合被訴行政機關,共同實現了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
今年6月20日,同安區人民法院聯合翔安區政府、翔安區人民法院共同舉行“1+1+1”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聯席會,共商跨區域行政爭議實質化解路徑,標志著“1+1+1”跨區域行政爭議化解機制正式啟動運行。今后,三方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探索“綜合治理+行政審判”模式,持續推動“1+1+1”府院聯動協同解紛機制及協同平台高效運作,以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設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行政爭議解決途徑應當是多元而立體的。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單靠人民法院的“單打獨斗”遠遠不夠,從根本上需各方凝聚合力,注重發揮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作用,從根源上減少或避免行政爭議的發生。“1+1+1”跨區域協同化解行政爭議工作機制通過爭議預警、訴前調解、府院聯動等做法,將矛盾化解關口前移至行政執法和決策環節,同時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和會商研判等配套制度,進一步實現對行政爭議的精准識別和分類處置,促使行政爭議得到公正、高效、實質性化解和有效分流,對翔安區各級行政機關系統性樹牢“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理念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也為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提供了創新性的制度實踐。
今后,翔安區將繼續深化“1+1+1”跨區域協同化解行政爭議工作機制成果運用,吸納更多重點領域執法部門加入,拓展豐富府院聯動銜接配合的形式,爭取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上形成共識,共同探索化解行政爭議的最優解。(廈門市翔安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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