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勵300萬元 新修訂《廈門市質量獎管理辦法》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近日,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消息,新修訂的《廈門市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據悉,作為廈門市質量獎勵激勵、推進質量強市建設的重要政策抓手,本次修訂對申報條件、管理機構、監督管理等關鍵環節進行了優化升級,旨在進一步樹立質量標杆,引導本市各行各業改進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為廈門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
《辦法》的核心修訂集中於三點:一是優化申報條件,取消了原“近一年無行政處罰不良記錄”的限制,轉而採用更精准的維度,要求“近3年無較大及以上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突發環境事件和生產安全事故”“近3年未發生因涉稅等犯罪被立案追訴情形”“近3年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同時更新了質量管理體系認証標准表述,使得政策更具科學性和包容性。二是調整管理機構,將原管理機構由“廈門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調整至“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職責更加清晰。三是更新政策依據,確保與最新政策精神保持一致。
《辦法》明確,廈門市質量獎每兩年評定一次,每次獲獎組織不超過5個。獎勵體系分三個層級:對獲廈門市質量獎的組織,給予一次性150萬元獎勵。此外,對獲福建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廈門組織,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獲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廈門組織,分別獎勵300萬元、200萬元。同一組織獲不同層級獎項的,市級獎勵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充分激發各類組織爭創質量榮譽的積極性。
據悉,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在評審年度通過官網發布申報公告,明確時間與材料要求。評審工作將遵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歷經申報受理、資格審查、材料評審、現場評審、高層答辯、審議公示等規范流程。評審標准將繼續採用國家標准《卓越績效評價准則》(GB/T19580),從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等七大維度對申報組織進行綜合評估,同時依托全國優秀質量獎專家團隊開展診斷提升,輔以評審人員保密承諾、評定工作干涉報告處置規定等制度,確保評審結果科學公正。
值得一提的是,為維護獎項的嚴肅性與公信力,《辦法》同時強化了監督管理機制。要求申報組織需對材料真實性作出書面承諾,若存在弄虛作假、不正當手段騙取榮譽的,一經查實,將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請市政府撤銷榮譽稱號、收回証書獎牌及獎金,且永久取消申報資格﹔獲獎組織需在每年一季度報送《廈門市質量獎年度信息採集表》,使用獎項稱號與標志時需注明獲獎年份,嚴禁用於產品、服務質量宣傳及其他營利性活動,確保獎項“含金量”不打折扣。
據了解,廈門市質量獎自2009年設立以來,已成功評選六屆,累計產生23家市級質量獎獲獎企業,並培育出1個中國質量獎、10個福建省政府質量獎(含提名獎),經六屆實踐形成“導向鮮明、評價科學、激勵有效”的質量獎勵體系。一是導向鮮明。以樹立優秀企業質量標杆為核心,推廣獲獎企業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推動近400家重點企業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舉辦各類質量提升活動超150場、惠及企業超3000家次,培養2752名首席質量官,數量居全省首位。二是評價科學。評審標准採用與國際接軌的《卓越績效評價准則》(GB/T19580-2012),源自美國波多裡奇獎評審體系,經世界成功企業及本土化實踐檢驗,可客觀衡量企業的質量、服務、品牌、績效及市場表現﹔組建84名全國優秀質量獎專家團隊為企業開展現場診斷,出台工作程序、評審人員管理規定、評定工作干涉報告處置規定等制度文件,確保評定工作規范、科學、公正。三是激勵有效。27家獲獎企業2021—2024年營收從1150億增至1900多億,遠高於同期全市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利潤總額增幅超50%,其中超10億元的5家、1—10億元的15家,規模效應和示范引領作用持續顯現。(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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