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科學民主依法立法 以高水平法治助推新福建建設
——福建地方立法十年工作回眸

新時代地方立法揚帆奮進。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立法權,福建形成了省、設區的市、經濟特區三類立法權有機統一的立法格局。十年來,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領導下,福建省、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傳承弘揚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工作期間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實踐,錨定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目標,認真依法行使職權,凝聚立法合力,以法治方式持續推動福建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福建實踐貢獻人大力量。
聚焦制度創新
推動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相統一
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
建立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2015年4月,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正式挂牌運行。為推進和保障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2016年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條例明確規定自貿試驗區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建立與國際投資貿易規則相適應的制度與監管模式。自貿試驗區成立十年來,累計推出647項制度創新成果,其中全國首創289項,對台126項﹔35項創新成果在全國復制推廣,221項創新成果在省內復制推廣,為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高水平開放、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省人大常委會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福建提出的“營造有利於創新創業創造的良好發展環境”重要要求,立法推動優化營商環境。2019年起,制定的行政執法條例,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動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推行服務型執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推進“証照分離”改革、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等重大改革﹔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在地方立法中首次全面、集中規定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促進公平競爭條例,保障經營者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修改的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權益保護條例,規范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與企業關系,切實維護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合法權益﹔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條例,弘揚“馬上就辦、真抓實干”優良作風,提升政務服務質量和水平。同時,連續多年開展涉及“放管服”改革、公平競爭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對法規該修改的修改、該廢止的廢止,著力營造有利於實體經濟發展的法治環境。
立法法修改前,福建省設區的市中福州、廈門享有“較大的市”立法權,廈門還享有經濟特區立法權。2015年立法法修改,賦予所有設區的市立法權。省人大常委會及時作出漳州等七個設區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決定,陸續批准各設區的市制定的立法條例等法規,設區的市立法逐步進入“快車道”。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會還在全省建立了22個基層立法聯系點,打造匯集民意民智的立法“直通車”。
十年來,各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認真行使立法職權,堅持從本地立法需求出發,走特色化立法道路,共制定近200部地方性法規,其中近30部法規屬於全國范圍率先出台,20多項創新經驗獲國家、省級推廣,以有效法治供給服務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如2021年廈門、漳州、泉州、龍岩市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加強九龍江流域水生態環境協同保護的決定,以創制性協同立法共同呵護碧水清流。
聚焦產業發展
推動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
現代化經濟體系是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物質支撐。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福建要“在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上取得更大進步”“在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上闖出新路”。
民營經濟是福建發展的優勢所在。福建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在創業扶持、資金支持、技術創新、市場開拓、服務保障等方面支持中小企業發展,2018年省人大常委會適應“放管服”改革需要及時修改該條例,更好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2025年7月,審議民營經濟促進條例草案,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創新發展“晉江經驗”,著力破解民營經濟發展難題,推動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福建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海洋經濟是福建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2023年,省人大常委會制定海洋經濟促進條例,推動加快海洋產業、臨港經濟發展,加強漁業生產服務,強化海洋生態保護等,助力福建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打造高水平的“海上福建”。
省、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緊扣發展大局,推動特色產業發展。如立足豐富的旅游資源,制定福建省風景名勝區條例、福建省旅游條例、泉州市文化旅游發展促進條例,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有力促進旅游業發展﹔立足發展現代種業,制定福建省種子條例、三明市雜交水稻種子生產管理規定﹔立足茶產業特色,修改福建省促進茶產業發展條例,嚴格質量標准和管理,推動統籌做好茶文化、茶產業、茶科技這篇大文章。
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省人大常委會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順應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制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推動專利及科技成果轉化運用﹔制定大數據發展條例,以立法助推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通過關於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的決定,明確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的重點任務,推進先進制造業強省建設﹔在全國率先制定促進首台(套)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條例,推進福建省裝備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制定知識產權保護與促進條例,推動關鍵核心技術、原創性技術、引領性技術的知識產權創造和儲備,推動知識產權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
聚焦人民生活品質
推動保障改善民生和走共同富裕道路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福建要“在創造高品質生活上實現更大突破”“在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和城鄉融合發展上作出示范”。
省人大常委會堅持人民至上,充分發揮人大立法主導作用,推動保障和改善民生。關愛特殊群體。制定的家庭教育促進條例,倡導良好家風家教,守護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禁止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攜帶手機進入課堂的規定,以小切口立法保障教育質量﹔老年人權益保障、養老服務條例,保障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在全國率先立法保障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女性勞動者權益,完善生育支持保障措施﹔華僑權益保護條例,維護華僑合法權益,凝聚僑心、打好“僑”牌。關心人民健康安全。制定食品安全、糧食安全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電梯安全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等條例,修改燃氣管理條例、防震減災條例,保障人民群眾吃住行用安全。
各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也積極回應民生關切,制定出台相關法規,如福州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莆田市分級診療促進條例、龍岩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寧德市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等。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省人大常委會貫徹人民城市理念,推進城市內涵式發展,先后就城鄉供水、城鄉生活垃圾管理、物業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等制定或修改相關法規,全省九個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就城鄉規劃、市政工程設施、政務服務、市容和環境衛生、公共停車、公共文明行為、城市養犬、海綿城市建設、城市內河管理、園林綠化、電動自行車管理等方面制定修改法規,推動建設創新、宜居、美麗、韌性、文明、智慧的現代化人民城市。
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圍繞推進老區蘇區高質量發展,2020年省人大常委會修改促進革命老區發展條例,增加推動與支持革命老區交通、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鄉村振興等方面的相關規定,保障老區蘇區政策落地實施。2021年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條例,從產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繁榮、生態宜居等方面作出規定,推動鄉村全面振興。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和省委十一屆七次、八次全會部署要求,2025年7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加快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和城鄉融合發展的決定。決定緊扣推動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促進共同富裕本質要求,進一步明確工作的總體要求和重點任務,凝聚全省人民力量,扎實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和城鄉融合發展,著力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因地制宜探索共同富裕路徑,奮力創造高品質生活幸福地。
聚焦生態文明
推動構建從山頂到海洋的保護治理大格局
福建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實踐地。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生態資源是福建最寶貴的資源,生態優勢是福建最具競爭力的優勢,生態文明建設應當是福建最花力氣的建設。”
省、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織密織牢生態保護法治網,推動構建從山頂到海洋的保護治理大格局。
圍繞生態省建設,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在全國率先把五大發展理念、“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寫入地方法規,將福建省生態文明建設實踐中的成熟經驗和做法上升為法規制度。先后制定河道保護管理、濕地保護、水資源、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閩江、九龍江流域保護管理等條例,實行最嚴格的生態保護制度。在全國省級人大率先通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陸續制定了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條例,有力推動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制定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推動綠色建筑發展,促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通過關於批准福建省“十四五”規劃生態省建設專項規劃的決議,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
為保護利用好豐富的森林資源,省人大常委會從實際出發制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沿海防護林條例,修改森林條例、生態公益林條例,完善生態公益林補償、林業管護等機制,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推動森林保護和林業可持續性發展。
武夷山國家公園跨越閩贛兩省,2024年福建、江西兩省開展跨省域協同立法,制定武夷山國家公園條例,建立國家公園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省際協調、執法協作等機制,推動“一園兩治”轉化為“一園共治”。
各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圍繞水源保護、流域治理、污染防治、資源管理等方面制定修改50多部法規,構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法治體系。如廈門經濟特區筼筜湖區保護辦法,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廈門工作期間對筼筜湖整治創造性提出的“依法治湖、截污處理、清淤筑岸、搞活水體、美化環境”20字方針,著力持續打造最美城市會客廳。龍岩市長汀水土流失區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是在全國率先出台規范水土流失區生態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以立法方式鞏固提升水土流失治理“長汀經驗”。莆田市在全國設區的市率先制定河湖林田長制法規,建立河湖林田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制度體系。南平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其經驗被住建部向全國推廣。
聚焦文化建設
推動優秀傳統文化保護發展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中華民族的根和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在提升文化影響力、展示福建新形象上久久為功”。
省、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深入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福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將文化遺產保護利用作為地方立法的重點領域,用法治力量呵護八閩大地的“真寶貝”,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2017年,省人大常委會在全國率先將傳統村落納入立法保護,制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條例,推動全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編制率100%,實現保護全覆蓋。2019年起,在全國省級人大率先通過關於加強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工作的決議,關於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古厝古建筑保護利用工作的決議。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風貌建筑保護、紅色文化遺存保護等條例,修改文物保護管理條例。這些決議條例的制定修改,完善了福建省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制度的“四梁八柱”。
2025年3月,省人大常委會制定出台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條例明確加強紅色文化資源的普查、保護、利用和宣傳,培育紅色文化重點品牌,建好長汀、寧化長征國家文化公園。鼓勵和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優秀公共文化產品生產和活動開展,發揮閩都文化、閩南文化、客家文化等的積極作用,打造福建特色文藝精品和文化品牌。
福建地方文化底蘊深厚,各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積極發揮地方立法職能作用,加強地域特色文化的保護、傳承和發展。針對閩菜、軟木畫、脫胎漆器、壽山石雕刻、老字號等傳統技藝,閩劇、莆仙戲等傳統戲曲,海上絲綢之路史跡、騎樓建筑、華僑歷史遺存、紅色文化遺存、歷史文化名城、木拱廊橋、摩崖石刻、古樹名木等歷史遺存,堅持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原則開展特色立法。比如,廈門經濟特區鼓浪嶼歷史風貌建筑保護條例,重點保護建筑原貌和街區整體風格,助力鼓浪嶼申遺成功﹔“泉州:宋元中國的世界海洋商貿中心”世界遺產保護管理條例,著力保護22處代表性史跡及其關聯環境所構成的整體,助力打造世界遺產保護利用典范城市﹔三明市萬壽岩遺址保護條例,加強對我國南方舊石器時代文化重要遺址的保護﹔漳州古城保護條例,對漳州唐宋子城歷史文化街區進行整體保護﹔龍岩市紅色文化遺存保護條例,在全國設區的市率先立法保護紅色文化遺存。
聚焦閩台交流
推動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福建與台灣一水之隔,閩台交往交流密切。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福建要“在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上邁出更大步伐”“建設好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
省人大常委會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論述和對福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福建對台獨特優勢,加強涉台立法。2015年,制定促進閩台職業教育合作條例。這是全國首部涉及兩岸教育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條例鼓勵台灣地區的組織、個人與大陸的企業、學校、科研機構等組織開展職業教育合作﹔規定台胞從事閩台職業教育合作的,與本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政府從資金、人才、職稱、金融、信息等方面為閩台職業教育合作提供服務保障。2016年制定平潭綜合實驗區條例,從管理體制、規劃建設、產業發展、投資貿易促進、金融財稅創新、社會建設、生態保護、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規定,鼓勵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有力促進和保障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助推兩岸共同市場、共同家園建設。2024年制定大陸首部文化領域涉台專項地方性法規——福建省閩台關系檔案保護條例,鼓勵、支持閩台宗親、鄉親、姻親利用閩台關系檔案開展尋根謁祖、族譜對接等活動,守護兩岸共同歷史記憶,增進兩岸民族認同、文化認同、國家認同。除了上述法規,福建省還有41部法規設立涉台專章或條款。如福建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將在閩就業創業的台胞納入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同等享受政策咨詢、職業介紹、創業孵化、職業培訓等人力資源服務,並建立完善台胞職業資格採認和採信制度。
廈門市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在大陸率先制定鼓勵台灣青年來廈就業創業若干規定、直接採認台灣地區職業資格若干規定,以地方立法形式落細落實台胞在大陸同等待遇,維護台胞合法權益,促進兩岸融合發展。
高質量發展離不開高水平安全。省、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堅持統籌發展與安全,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社會治理等方面立法,如制定福建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條例、多元化解糾紛條例、發揮村規民約基層治理作用若干規定、平安建設條例,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漳州110”發展促進條例等。
十年來,福建地方立法工作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實事求是、堅持系統觀念、堅持守正創新,與改革發展同頻共振,充分發揮地方立法的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功能,為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加快新福建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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