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推行生命公園建設試點 探索農村節地生態安葬新模式

近日,福建省民政廳、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福建省林業局聯合印發《福建省生命公園建設管理工作指南(試行)》,指導各地以“生命公園”建設為抓手,組織開展林地、草地、園地與農村公益性公墓復合利用試點工作。
近年來,福建省各地持續深化殯葬改革,各地紛紛倡導並推動採用不佔或少佔土地、少耗資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出台相關獎補辦法,海葬、樹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節地生態安葬方式正被更多人接受,讓生命之美在綠水青山間延續。
據了解,“生命公園”是在漳州、福清等地先行實踐中探索出的一種新型農村公益性公墓,致力於在最大程度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滿足農村群眾基本殯葬服務需求,具有綠色生態與人文關懷深度融合的特點。
“生命公園”。李昌乾攝
“生命公園”探索林地、草地、園地與農村公益性公墓復合利用,因地制宜設置草坪葬、樹葬、花葬等生態葬法,讓生命融於自然、回歸自然。嚴格執行不佔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的要求。禁止在鐵路、公路、河流主干道兩側,城市公園、文物保護區、經濟開發區,水庫、河流堤壩附近的水源保護區等區域規劃建設。
“生命公園”強化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從嚴控制建設規模,根據人口數量和用地實際,可採取“一村一園”“多村聯建”等方式合理布局。建設面積原則上不超過5畝,人口特別多的行政村或採取“多村聯建”形式的,可適當增加面積。行政村已建有公益性殯葬設施且能滿足未來較長時間安葬需求的,不提倡再建設。
“生命公園”航拍圖。李昌乾攝
“生命公園”堅持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建設主體為村民委員會,資金來源以村集體自有資金或村民自籌集資為主,政府給予適當獎補,禁止社會資本合資、合作、合建,鼓勵社會力量捐資、捐建。收費標准按照公益性原則,統籌考慮建設成本和村民經濟承受能力,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確定。要求落實公示制度,加強村民監督,杜絕違規收費。
“生命公園”統籌整體局部,保持整體與局部協調,每個區域、各個局部視情採用不同的設計方案,形成不同風格的景觀。注重因地制宜,在保持原有綠色生態的基礎上,選種環境適應性和抗逆性強、易於培植養護的樹木、花草。注重自然和諧,盡量減少人工痕跡,力求與自然環境相融合,達到和諧統一的效果。注重人文融合,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地域特色文化及生命教育等人文元素融入其中,發揮精神傳承的載體作用。鼓勵設置集中紀念點,合理配置集中祭拜台、燒金爐、避雨亭等便民設施,嚴防祭祀用火引發森林火災。
福建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推行節地生態安葬是殯葬改革的既定方向,也是移風易俗、減輕群眾喪葬負擔的重要舉措。下一步,將因地制宜,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推進“生命公園”建設,進一步優化基本殯葬服務供給,推動綠色、文明、節儉、安全殯葬新風尚在廣大農村落地生根。(福建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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