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

護企安商  廈門法院探索“生道保全”服務

2025年09月30日14:48 |
小字號

近年來,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廈門法院)聚焦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把深入開展執行工作規范提升三年行動融入深化拓展“三爭”行動,創新推行“生道保全”工作機制,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以嚴格公正司法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助力廈門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循規范保全之“法”,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利益

依法加強保全審查。嚴格審查保全申請,精准把握不准許保全情形,依法不予准許重復訴訟、訴請明顯缺乏依據等案件當事人的保全申請。向保全申請人發送風險提示,告知濫用權利、惡意申請保全法律后果。對惡意申請訴訟保全的當事人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避免企業利用司法程序妨礙競爭對手生產經營。

嚴格規范保全措施。出台涉企案件審判執行工作指引,規范保全程序,堅決杜絕保全措施超權限、超范圍、超標的、超時限。對被保全財產採用多元估值方式,支持當事人以近一年評估報告、政府部門公示文件或拍賣平台近一年同類型標的物交易記錄估值,確保評估價值合理准確。

強化“裁保審執”銜接。支持勞動仲裁機構向法院移送財產保全申請,加強審執環節協調配合,加大對追索勞動報酬等涉民生案件保全力度,2024年以來“以保促執”兌現勞動報酬2.55億元。與廈門仲裁委建立“仲裁+保全”協同機制,仲裁委進駐法院協助開展財產保全糾紛化解等工作,“以保促調”解除保全標的額27.63億元。

持善意保全之“術”,解決企業經營急難愁盼

充分激活企業信用紅利。全面審查被保全企業特別是國家級專精新特“小巨人”、龍頭骨干、獨角獸、瞪羚等優質企業,綜合資質、財產狀況、信用評級等,審慎評估保全影響並作出保全決定。推動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建立區級“優企名錄”,加強信用預警、信息反饋,動態調整名錄,確保“優企”名副其實。

創新探索概括性反擔保。在全省法院率先推行財產保全概括性反擔保機制,依據金融機構基於企業征信評估開具的反擔保函,向申請人開具“權利登記証書”,替代實物保全措施。被保全企業敗訴后未履行義務的,由擔保機構直接承擔反擔保責任,助力提升涉訴企業資金流動性,實現債權人權益保障與企業持續經營雙贏。目前收到銀行出具的反擔保函2份,擔保金額1.8億元。

靈活置換保全財產。對被保全企業有多項財產可供保全的,嚴格落實對生產經營影響較小財產優先保全原則。積極回應企業需求,支持企業依法提供反擔保或置換保全財產。運用“已控資金歸集”方式做實“活封活扣”,為132家企業解凍賬戶205個,歸集凍結資金1.27億元。支持被保全企業提供反擔保,為企業釋放流動資金2.36億元。

利文明保全之“器”,切實減輕企業訴訟負擔

用好預保全告知與聽証,合理選擇查封財產。對資金充足、信用良好的被保全企業發出《預採取保全措施通知書》,責令48小時內自行提供保全財產或反擔保,採用“保前聽証”推動當事人合理確定保全財產。自2025年1月運用機制以來,避免凍結企業銀行流動資金6500萬元,保障240余名員工薪資發放。

用活“保全財產自行處置”,保障企業正常經營。對企業因正常生產經營需要自行處置被保全財產的,嚴格審查處置方案,確保財產處置合法並符合市場行情,准許處置資金轉入“監管賬戶”,推動房地產企業有序化存量,自行處置標的1400萬余元,推動判后即時自動履行,實現多方共贏。

推廣保全扣劃機制,促進自動履行。對以往訴訟、仲裁階段被保全財產無法直接用於清償債務難題,率先探索執前保全扣劃、仲裁保后扣劃工作機制。在判決或仲裁裁決生效后,支持企業申請法院扣劃被保全款項,有效縮短法律文書生效后、執行前等待周期,減少利息、執行費等成本。2024年以來,推動174家企業以被保全資金在執行前自動履行,高效兌現勝訴權益9387.08萬元,為企業減少訴訟成本168.37萬元,相關案例入選全國法院首批執行實施指導性案例。(廈門法院)

(責編:陳楚楚、吳舟)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