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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福建一廳級干部被公訴(附簡歷)

2025年11月19日16:34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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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檢察院11月19日消息,日前,福建省南平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江建華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泉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江建華(資料圖)

江建華(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建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泉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25年,被告人江建華利用擔任光澤縣副縣長、順昌縣委書記、南平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江建華簡歷

江建華,男,漢族,1966年2月出生,福建建甌人,省委黨校大學學歷,1986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3年10月至2003年12月,任光澤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司前鄉黨委書記﹔

2003年12月至2006年6月,任光澤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6年6月至2007年1月,任光澤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光澤縣委常委、副縣長、光澤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任光澤縣委副書記、副縣長、光澤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任光澤縣委副書記﹔

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南平市榮華山產業組團管委會主任(正處級)﹔

2012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南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

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任南平市武夷新區黨工委書記﹔

2016年6月至2019年1月,任順昌縣委書記﹔

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南平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順昌縣委書記﹔

2019年12月至2021年4月,任南平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武夷山市委書記﹔

2021年4月,任南平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25年4月消息,江建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福建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來源:觀八閩)

(責編:江葦杭、吳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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