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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增利潤超8500萬元!福州上市公司“達華智能”及管理層被罰1780萬

2026年03月02日21:49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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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華智能2023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累計虛增利潤8576.22萬元。

達華智能2021年至2023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福建証監局擬對達華智能採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措施,並處以600萬元罰款﹔對時任達華智能董事長、總經理陳融聖等5名相關高管給予警告,並合計罰款1180萬元。

2月27日晚間,達華智能發布公告稱,基於福建証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載明事項,公司自3月3日開市起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証券簡稱變為ST達華,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由10%變為5%。

涉嫌存在三項違法事實

2月27日,達華智能及相關當事人收到福建証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經查明,達華智能及相關當事人涉嫌存在三項違法事實。

一是達華智能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進展情況。

2021年12月2日,達華智能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米科技)與昆山之奇美材料貿易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昆山恆瑄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山之奇美)簽訂《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福美顯材貼合項目設備買賣合同》(以下簡稱《福美合同》)。

《福美合同》約定,福米科技向昆山之奇美採購偏光板自動貼合機與玻璃基板洗淨機,合同總金額達7.95億元,佔達華智能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58.57%。

2023年8月15日,福米科技與昆山之奇美簽訂補充協議,約定解除《福美合同》。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証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証監會令第182號)的相關規定,達華智能應當及時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進展情況,但達華智能至今未披露。

二是達華智能2021年至2023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達華智能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報中披露《福美合同》及其履行進展情況,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証券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三是達華智能2023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累計虛增利潤8576.22萬元,佔其披露當期利潤總額絕對值的24.32%。

具體來看,達華智能2023年在尚未轉移子公司中山市德晟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現更名為中山德智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青島融佳安全印務有限公司(現更名為青島融佳不動產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控制權的情況下,提前確認前述兩家子公司的處置收益,導致達華智能2023年年報虛增利潤6111.63萬元,佔達華智能披露當期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7.33%。

同時,達華智能福米產業園福美顯材貼合項目未及時結轉固定資產、福米模組項目未能正確核算工程停工與土地出售事項,造成達華智能2023年年報虛增利潤2464.58萬元,佔達華智能披露當期利潤總額絕對值的6.99%。

監管擬合計罰款1780萬元,達華智能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福建証監局擬對達華智能採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措施,並處以600萬元罰款﹔對時任達華智能董事長、總經理陳融聖等5名相關高管給予警告,並合計罰款1180萬元。

同時,基於福建証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載明事項,達華智能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但不觸及《深圳証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第九章第五節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根據《深圳証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第9.8.1條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八)根據中國証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載明的事實,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但未觸及本規則第9.5.2條第一款規定情形,前述財務指標包括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淨利潤、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或者負債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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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福州達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3年,是一家總部位於福州,專注於信息通信、光電顯示與數字應用業務的高科技A股上市公司。

天眼查顯示,福州達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珠海植誠投資中心、珠海植遠投資中心、百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傳統保險產品、領頤(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領頤16號私募証券投資基金、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等。(來源:觀八閩)

(責編:陳楚楚、吳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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