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通知 進一步加強海砂開採管理
2026年05月19日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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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通知,要求沿海各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海域海砂開採管理。
通知明確——
陸海統籌有序投放海砂採礦權。要根據本地實際,加強海砂資源調查評價,提前規劃海砂開採布局,在加強砂石市場運行分析基礎上,陸海統籌有序投放海砂採礦權,保障海砂供需平衡。
從嚴海砂採礦權出讓交易。嚴格執行海砂採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權合一”招標拍賣挂牌出讓制度,按照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要求,嚴禁違規設置不合理、歧視性、限制性、傾向性的採礦權出讓條件,嚴禁違規增加前置資格審查內容,嚴禁以行政手段干預礦產品的交易和流通。
規范海砂開採“兩權”續期工作。因政策影響、形勢發生變化等客觀原因,已設海砂採礦權到期,但有償取得的海砂資源尚未採完的,在開採區域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生態保護紅線等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辦理採礦權續期手續,續期合同上應明確剩余開採總量,嚴禁超總量開採。符合海砂採礦權續期條件的,可按規定辦理海域使用權續期,海域使用權與海砂採礦權權利期限應一致,海域使用金按首次出讓時的價格標准一次性繳納。
加強海砂開採事中事后監管。要加強監管,督促海砂開採企業按照批准的范圍和方式規范有序開採海砂,制定並落實切實可行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海砂開採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配合做好海砂監管執法,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將海砂採礦權信息、海域使用權信息以及發現的違法線索及時向海洋執法機構通報共享,配合做好維護海砂開發秩序、打擊整治盜採海砂相關工作。(曾俊豪 章巧靈)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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