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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2017年底前,市政府工作部门必须全面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本单位工作需要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模式,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政府法律顾问,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或者参与办理下列法律事务:对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供法律意见;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研究论证和评估;参与重大经济项目、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谈判,以及有关合同(协议)的草拟、审查;参与国企改制、国企破产清算等重大经济活动;参与疑难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论证;对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进行法律论证;对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赔偿、信访等案件进行研究和处理,参与本级政府、部门的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执行等法律事务;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向单位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就单位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办理政府、部门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2017-06-0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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