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区发布企业复工防控操作指南 对企业复工做出具体规定

2020年02月11日16:00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厦门2月11日电(陈博)2月11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强调“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部署辖区内企业复工相关工作,厦门市思明区发布了《思明区企业复工防控操作指南》。

本次发布的操作指南对企业复工的条件做出了具体要求,思明区企业复工须符合已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防控机构,已制订企业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企业员工名单、节后返厦员工名单及返厦前后行程信息登记台账等完整,设有相对独立的隔离场所并储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和员工防护用品共五个条件。

对于现居“1+n”(1代表湖北省,n代表其他重点地区)尚未返厦的员工,在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前不得提前返厦复工;已返厦并在入厦前14天内有湖北省旅居史和接触史的,从抵达厦门起纳入健康管理14天,经观察无发热、干咳、乏力、胸闷等不适症状后可上岗复工;已返厦并在入厦前14天有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从抵达厦门起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经观察无不适症状后可上岗复工。

对于福建省外(不含“1+n”)返厦且无“1+n”旅居史的员工,《思明区企业复工防控操作指南》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工业及建筑工程从业人员,从抵达厦门起须实施14 天监督性医学观察(员工可以返岗复工,由企业指派防疫专员早晚监测其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监督性医学观察期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从事公共交通、住宿、快递、养老护理、家政、餐饮(不含分餐、配餐、快餐类)等与群众密切接触的一线服务人员,从抵厦起须居家观察14天且无不适症状后上岗。从事其他服务工作的人员,上岗后须实施14 天监督性医学观察。

而对于福建省内返厦员工,只要无“1+n”旅居史和接触史且无不适症状者,可安排上岗复工。

思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用工单位严格实施健康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全体员工的健康档案;严格实施监督性医学观察,并落实体温监测制度;加强车间、食堂、宿舍等健康管理,优化工位设置及间距安排,鼓励实施错峰上班。对于员工个人方面,相关部门要求必须登陆“火烧云”系统做到每日上传两次体温等情况,配合用工单位管理,如实准确提供旅居史、健康情况等信息;接受监督性医学观察的员工,无特殊情况应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复工上岗的员工须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

(责编:陈楚楚、吴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