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布“禁令” 塑料袋不再“有偿使用”

2020年12月03日14:38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厦门12月3日电(张萌、庄梦蕾)近日,厦门市发改委联合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印发《厦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在厦门全市范围内塑料袋将不再“有偿使用”,而是“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

据介绍,根据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厦门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本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围绕“全面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政策”“积极推广应用替代品和模式”“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督检查”“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制品的良好氛围”五项重点任务,提出厦门市塑料污染治理各项具体要求,明确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时间表,分阶段、分领域有序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据悉,厦门市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到2020年底,按照国家部署,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二、到2022年底,禁限范围有序扩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显著提高。

三、到2025年,塑料制品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此外,《实施办法》要求,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厦门全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废塑料进口等。

而针对现阶段工作重点,厦门市还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2020年底前,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二是2020年底前,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2022年底前禁止销售;三是2020年底前,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在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四是2020年底前,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在厦门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五是2020年底前,不可降解塑料袋在厦门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在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 

(责编:陈蓝燕、吴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