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 福建餐饮从业人员戴口罩成为法定义务

2021年02月01日10:05  来源:闽南日报
 

2月1日起,福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成为法定义务。1月21日,福建省通过的《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从2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专项立法。

1月31日晚7时许,记者在漳州市区胜利西路、瑞京路等多家餐饮店走访时发现,大部分个体工商户从业者均未佩戴口罩或是口罩佩戴不规范,将口罩扣于下巴处,并未掩住口鼻。一些连锁餐饮经营店从业者较为自觉佩戴。接受采访时,一些从业者表示,已通过多种渠道知晓该规定,接下来会更加注意卫生防护。市民则对该规定持欢迎态度,“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直接接触顾客入口的食物,戴上口罩,消费者才能吃得安心、放心。”记者将持续关注新规实施后,漳州市餐饮行业执行情况。

据了解,《规定》全文只有四条,300多字,但“含金量”很高,对公众关心的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餐饮经营主体应当为本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督促佩戴,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本规定,同时也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行业协会监督以及媒体舆论监督。

至于哪些属于餐饮经营主体呢?《规定》明确,饭店、宾馆、有固定店铺的小餐饮等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国家机关、学校和医院等企事业单位食堂,均为本《规定》中的餐饮经营主体。

那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根据《规定》,用餐人员发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提供证据。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处以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责编:吴舟、陈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