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设立省级政府投资基金
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出台《福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设立福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省财政出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带动作用,合力引导和推动福建省产业和实体经济发展。
省财政厅牵头组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按照“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架构,省级基金作为母基金,省级财政已出资设立的基金作为子基金,由母基金承接子基金的财政出资权益。
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规模暂定为100亿元,全部由省财政出资。拟整合的基金包括: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基金、福建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引导基金、福建省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基金、福建省海西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福建省盐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以及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合计出资43.24亿元。
上述6只基金,由省财政厅按照政府投资基金分类治理情况,对继续存续的基金,在尊重出资人意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按照“成熟一个,整合一个”的原则整合注入省级基金。注入省级基金的基金,原则上不改变原有签订的协议、合同和投资项目,以保持基金平稳运行。
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后,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各只子基金项目投资进度和实际用款需要,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和基金投资收益分配等方式,建立常态化的省级基金资金补充机制。基金存续期限10年,遇特定情形可提前终止。
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将围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闽台融合、海丝合作等领域,助力福建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重点支持五个方面发展——支持创新创业,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福建省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内生动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投入大、风险大的问题,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支持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鼓励的投资方向。(记者 王永珍)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