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生,被公诉!(附简历)
王文生(资料图)
人民网福州3月2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王文生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文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文生利用担任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期间,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文生简历
王文生,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湖南耒阳人,在职本科学历,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10月至1983年7月,湖南省桃江县消防中队战士;
1983年7月至1984年2月,武警湖南总队朱亭干苗集训队学员;
1984年2月至1985年11月,任武警湖南总队教导大队教员;
1985年11月至1991年5月,历任武警长沙指挥学校教员、副区队长、区队长、参谋;
1991年5月至1992年6月,任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警务处参谋;
1992年6月至1993年12月,任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装备仓库副主任;
1993年12月至1994年5月,任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警务处参谋;
1994年5月至1996年12月,任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装备仓库政治教导员;
1996年12月至2001年2月,任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战训处处长(副团职);
2001年2月至2007年1月,任湖南省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正团职)(其间:2006年5月至2006年8月,挂职担任吉林省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2007年1月至2011年8月,任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副师职);
2011年8月至2015年3月,任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副师职);
2015年3月至2019年1月,任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正师职);
2019年1月,套改为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级正职;
2020年2月,任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
(简历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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