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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个海洋生态协同保护中心在平潭成立

2022年11月11日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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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平潭海洋生态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11月10日,福建省内首个由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共同建立的海洋领域生态协同保护中心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正式揭牌启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委员、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毅坤,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忠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桦出席启用仪式。

启动仪式现场。平潭

启动仪式现场。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供图

陈毅坤对平潭检察院在打造海洋生态检察保护“平潭样本”过程中取得的积极成效表示肯定。他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使命。紧密结合实验区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实际和各单位职能定位,踔厉奋发,狠抓落实,真正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海洋生态保护履职尽责的实际成效。要加强协作配合,聚力攻坚问题短板。更加主动融入实验区生态文明建设,认真梳理历次中央环保督查涉及海洋生态的相关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好海洋领域污染行为,逐步构建一体化海洋功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格局,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要提升保护成效,打造平潭特色样本。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统筹并举,协同推进生态修复、生态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各项制度,强化经验总结归纳,讲好平潭海洋协同保护故事,打造平潭海洋生态保护特色样本。

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牵头,区法院、区公安局、区资源生态局、区农业农村局、平潭海事局、平潭海警局等七个单位负责人联合签署《关于加强海洋生态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意见》强调,七部门要加强在线索移送、司法办案、业务培训、宣传舆情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建立对口联系协同机制、信息通报协同机制;加强建立生态修复方面的协作配合,推动开展海洋生态恢复性司法实践,探索建立碳汇修复基地,联合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开展涉案海砂异地修复、沿海防护林(公益林)补植复绿、保护生物多样性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活动。同时加强日常联络,推动海洋生态领域相关信息实时共享,建立海洋生态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海洋生态保护领域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分析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协同解决的重大问题。

仪式后,参加活动领导共同参观福建检察保护智慧管理与法治教育基地。

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

与会人员参观福建检察保护智慧管理与法治教育基地。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供图

下一步,平潭检察院将以海洋生态协同保护中心启用为契机,与各成员单位共同建好用好海洋生态协同保护中心,发挥协同保护机制更大作用、提供更优产品,为提升全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平潭国际旅游岛发展质效,助力实验区做好“生态大文章”,推进“一岛两窗三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李坚 李新力)

(责编:江苇杭、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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