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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福建省地方标准《河湖(库)健康评价规范》获批发布

2023年01月07日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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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7日,由福建省水利厅牵头、三明市水利局参与制定的福建省地方标准《河湖(库)健康评价规范》(标准号DB35/T 2096-2022)获批准发布,将于2023年3月27日正式实施。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水利厅供图

福建省水利厅供图

福建省水利厅供图

该标准在全国首创开展全域性河湖(库)健康评价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河湖(库)健康评价的指标和方法、评价等级的划分、评价报告的编制、评价成果的推送等要求,对于提升河湖(库)健康评价管理工作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利于福建省河湖(库)健康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推动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灾害,帮助公众了解河湖(库)真实健康状况,为各级河(湖)长及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河湖(库)管理保护职责提供有力参考和依据,对维护福建省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福建省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水系密布,河流众多,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就有740条,流域面积在200平方公里(含)以上的河流有179条。2019年10月,福建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和建立省级全域性河湖健康评估体系,并发布《福建省河湖健康蓝皮书》。该标准获批立项后,由省水利厅牵头,三明市水利局、福建师范大学(省河湖健康研究中心)、省标准化研究院、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联合组建标准起草小组。

标准起草小组在收集国家、其他省市关于河湖(库)健康评价做法和成果资料,并对福建省河湖(库)健康评价工作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着手标准制定工作。

标准起草小组经多次内部讨论,就标准框架、评价内容等进行了反复修改与调整,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报送省水利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函请省内九个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

针对各相关单位和专家提出的意见,标准起草小组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仔细分析各条款的修改意见,形成标准送审稿,报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顺利通过专家审查。

(责编:易雪妍、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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