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一审被判无期
2023年9月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陈家东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贪污、滥用职权部分发还被害单位,受贿部分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家东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地区行政公署常务副专员,福建省宁德市委副书记、市长,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林地审批、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15万余元;2015年至2017年,陈家东利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财产人民币341万余元;2013年至2014年,陈家东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开发商多支付工程款,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9亿余元。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家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陈家东部分受贿系未遂,贪污系自首,归案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对其所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可予从轻处罚,对其所犯贪污罪可予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022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通报,陈家东被“双开”。
通报指出,经查,陈家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人民至上原则,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用公权力为利益集团服务,不认真履行“一把手”管党治党职责,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唯亲唯私,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胆大妄为,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侵吞国有资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陈家东简历
陈家东,男,汉族,1959年8月生,福建长乐人,1986年4月入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师。
1994年1月起任福建省林业科技中心主任兼省林木种苗总站站长;
1995年10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
1996年12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厅长助理、办公室主任;
1997年12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1年7月起任福建省第三批援藏工作队领队,西藏林芝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2003年12月确定为正厅级);
2004年7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正厅级);
2005年4月起任宁德市委副书记(正厅级)、福安市委书记;
2007年2月起任宁德市委副书记(正厅级),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2007.06);
2007年12月起任宁德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0年4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2010.05);
2013年8月起任漳州市委书记;
2016年12月起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7年1月在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2年1月卸任;
2022年2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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