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家门口的慈善阵地” 厦门率先推动城乡社区慈善基金发展
人民网厦门11月21日电 (余乃鎏)“社区慈善基金是发展社区公益慈善事业的有益补充和拓展”“全市有3个社区依托区慈善会设立社区慈善基金,筹集资金34.57万元”“社区慈善基金具有专项性、便捷性、灵活性、救急性等特点”……21日,厦门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该市有关推动社区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介绍当地发展慈善事业工作成效。
发布会介绍,基层社区离群众最近,是家门口的慈善阵地。发展社区慈善,有助于引导更多社会资源投向社区,推动慈善力量下沉基层、精准对接群众需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打通慈善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增进民生福祉、创新基层治理、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社区慈善事业发展,近期厦门民政部门加快引导、推动有条件的村居设立社区慈善基金。
“厦门高度重视社区慈善基金发展工作。”发布会上,厦门市民政局副局长邬仁刚介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依托各区慈善会设立社区发展基金,支持设立慈善信托,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服务”有关要求,以及践行今年9月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慈善组织”等精神和相关要求,厦门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社会工作部借鉴多个外省市的有益做法和经验,同时立足全市实际,于10月16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社区慈善基金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为全市城乡社区慈善基金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据介绍,《指导意见》提出党建引领、社区参与、协作共享、规范发展为工作基本原则,对社区慈善基金的含义进行界定,规范社区慈善基金名称,明确社区慈善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立、职责、决策和监督,提出社区慈善基金设立的6个流程;在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则明确了社区慈善基金的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区分慈善救助、慈善项目资金使用的不同申请审核程序,并从财务管理、信息公开、常态监管等方面就社区慈善资金管理进行规范。
其中,在使用范围方面,规定社区慈善基金专项用于回应或解决社区需求,如,支持改善社区(村)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恤病、优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应急等方面的慈善活动或项目;支持社区(村)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发展社区(村)志愿服务,激发社区(村)参与活力;改善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乡村振兴、社区(村)共建共治共享;开展慈善宣传,传播慈善理念,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公益慈善项目或活动。
“在全省率先出台《指导意见》,推动设立城乡社区慈善基金。”邬仁刚表示,设立城乡社区慈善基金,不仅是推动社区发展、提升居民幸福感的重要手段,还是弘扬慈善文化、助推慈善事业、让社会慈善力量在各个领域发挥作用的关键之举。接下来,厦门民政部门将统筹推进全市社区慈善基金建设,加强对城乡社区慈善基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发挥社区基金在改善民生、整合公益资源、拓宽资金渠道、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综合作用,构建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社区运作”的城乡社区慈善基金发展新格局,利用“善资源”撬动“大治理”,汇聚“小资金”温暖“大民生”,推动社区慈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发布会上,厦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相关负责人还就社区慈善基金资金从哪里来、基金如何监管等问题进行解答,并介绍了全市民政部门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有关成效。近年来,厦门民政部门抓好慈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配套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倡导慈善捐赠,加强慈善活动监管,有力推动了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厦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有79家;五年来,各慈善组织共支出13.21亿元,实施各类“慈善+”活动,支持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助学、救灾以及发展科教文卫体事业,受益人次近135万;先后有4个人、1家企业获“中华慈善奖”,8个单位、个人及项目获首届“福建慈善奖”,76个慈善项目在历届“善行八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上获奖,5家慈善组织、8名慈善从业人员获“爱心厦门”建设先进表彰……
“继续支持创办慈善组织或设立冠名爱心基金,发展社区慈善和慈善信托,推动慈善事业合法健康发展,强化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协助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为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慈善力量。”厦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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