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享受财政资金支持” 厦门力促中小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
人民网厦门12月3日电 (余乃鎏)“加强对中小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中小集群认定后,其运营单位可享受连续三年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支持资金须专款专用,用于提升中小集群产业效益相关工作”……
近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厦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中小集群)培育和管理能力,加强集群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进而提升全市中小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及可持续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区域品牌建设。
厦门火炬高新区。人民网记者 陈博摄
《细则》包括总则、培育及申报、管理及考核、支持及服务、资金使用及管理、资金审计及监督、附则等内容。
在“培育及申报”方面,《细则》要求全市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应对本区中小集群的特色和主导产业进行摸底和定位,将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中小集群列为培育对象,加大引导,加强服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标准,围绕提升中小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中小集群创新活力、推进中小集群数字化转型、加快中小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中小集群开放合作、提升中小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等六个方面开展中小集群培育工作,并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根据本区中小集群在核心竞争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产业链供应链协作、协同创新能力、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产业开放合作以及治理和服务能力等方面条件,遵循自愿原则,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位于集美区的厦门软件园三期。人民网记者 陈博摄
在“支持及服务”方面,要求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小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中小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集群的投资力度;要求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中小集群运营单位、龙头企业、商协会、专业机构、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不断完善提升中小集群服务体系。
《细则》同时明确,中小集群认定后,其运营单位可享受连续三年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其中,首年直接一次性拨付100万元,后续两年则根据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即第二年根据第一年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最高拨付60万元,而第三年根据第二年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最高拨付40万元。
而在“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细则》规定“支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提升中小集群产业效益相关工作,包括集群产业链调研和分析;构建集群生态圈,提升中小集群主导产业优势;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激发中小集群创新活力;强化中小集群治理和服务,深化集群开放合作等,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政策宣传及专业培训费用、产业交流及合作对接费用、产业发展监测及服务费用、品牌建设费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费用以及运营机构日常运营的管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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