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制度自信 依法履行职能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作出人大贡献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高质量做好新时代福建省地方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人大工作经验,明确新任务新要求,对聚焦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奋勇争先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动福建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于1979年12月设立。45年来,历届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定期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情况汇报,先后出台4个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若干措施,召开2次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2024年9月26日,召开福建省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座谈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祖翼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还组织在全省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文件精神情况检查。
45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步伐,历届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发展所需、改革所向、群众所盼,认真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有力推动福建省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
促进深化改革。适应改革开放需要,1979年制定福建省第一个地方性法规——《福建省福建投资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办法》。2009年,在全国率先制定林权登记条例,对福建乃至全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产生深远影响。2013年,制定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把“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机制转化为法规制度。2016年,制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等,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陆续制定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等条例,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听取和审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情况等报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
推动经济发展。制定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海洋经济促进、大数据发展、粮食安全保障等条例,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2018年,在全国率先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福建建设的决定。2024年,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作出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推动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经济监督工作,先后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听取和审议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现代服务业发展、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加强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强化对政府预算决算的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的监督,推动财政资源资金和国有资产依法有效使用,更好地保障服务发展。
保障改善民生。1987年,在全国率先制定《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为国家相关立法提供了有益探索。陆续制定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和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切实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关注群众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城乡供水、防震减灾、食品安全、物业管理、义务教育、法律援助、失业保险等条例。连续4年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监督,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连续作出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等4项决议决定,守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先后围绕饮用水安全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学前教育、社会救助工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民生重大事项开展专题询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
促进文化保护传承。在全国率先制定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修改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作出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作出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的决议,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等,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保护生态环境。围绕生态省建设先后制定了50多部法规,涵盖大气、土壤、水、河道、海洋环境、森林、物种等领域。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连续5年分别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执法检查,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审查批准“十四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深化两岸融合和侨胞权益保护。立足对台独特优势,制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促进闽台农业合作、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福建成为大陆涉台地方立法最早、最多、最具创制性的省份。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等执法检查,推动闽台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立足侨的特色和优势,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等法规,开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等执法检查,保障侨胞合法权益。
45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250多部,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00多项,对200多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为福建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坚持守正创新,推进人大制度建设与时俱进
历届省人大常委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守正创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完善坚持党的领导工作机制。1998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作出关于做好省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几条原则意见,强调在党的领导下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2023年,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专项工作机制,建立任务台账、落实台账、监督台账“三个台账”;修订常委会党组向省委请示报告工作规定,明确请示、报告、报备“三张清单”,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立法条例,规范和加强立法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范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召开立法论证会、听证会,开展立法评估,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广泛听取立法意见建议。积极探索“小切口”立法,制定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课堂的规定、发挥村规民约基层治理作用若干规定等法规。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先后批准相关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九龙江、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协同制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支持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指导制定并批准通过相关法规,保证法制统一。
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制定实施监督法办法,规范和加强监督工作;先后作出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制定财政监督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不断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制度。2011年,首次开展专题询问。2014年,首次对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2015年,首次实现省级全口径预算的编制和审批。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机制,强化整改责任落实和持续跟踪监督。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开展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等,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注重发挥代表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制定代表法实施办法、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等,规范和加强代表履职工作。完善“双联系”工作机制。密切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坚持邀请全国、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建立常委会领导与列席代表座谈机制,持续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活动。密切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推动全省建立乡镇(街道)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1274个、村居联系站点4042个、行业代表联络站114个,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并延伸到村居、社区。建立常委会领导领衔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制度。2002年在全国率先实行代表建议网上办理。2024年,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首创代表审议意见建议“即提即复”机制。多年来,通过督促办理代表建议,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促进了有关工作;认真办理代表议案,推动转化为立法项目。为保障代表更好履职,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建成“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和“人大代表网上联络站”等。
完善议事工作制度。先后制定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促进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信息化建设,保障民主、高效履职。1989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开始采用按电子表决器方式表决议案。2009年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电子表决系统全覆盖。自2022年开始,在全国省级人大中首创设立17个侨台民宗基层联系点。加强对下级人大工作的指导,制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规定,召开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工作推进会,建立省市县三级人大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等。
完善机关建设制度。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建立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召开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省人大系统党的建设推进会等,不断深化人大机关党的建设。2023年,成立8个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分党组,人大党的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制定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弘扬优良作风,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着力打造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
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45年来,历届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持系统集成,加强制度建设,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福建省改革发展中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
三、坚持政治引领,为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提供坚实保障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是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要扭住目标不放松,一张蓝图绘到底,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是新征程贯穿人大工作的鲜明主线。下一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紧扣新福建宏伟蓝图和“四个更大”重要要求,坚决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征程福建改革发展的战略指引,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履行职能,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中展现人大担当作为。
着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有效作为。紧紧抓住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人大立法、监督、决定等工作推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地方特色立法,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营造更加完善的创新环境。推动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谋划好“十五五”规划编制。重点抓好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和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等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快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加快数字福建立法,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上有效作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破解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推动贯彻实施促进公平竞争条例等法律法规,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做强做大做优实体经济。聚焦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实施工作监督,塑造发展新优势新动能。推动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
着力深化闽台交流合作,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有效作为。推动构建全域融合发展新格局,服务推进祖国统一大业。贯彻实施大陆首部文化领域涉台专项地方性法规《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增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持续抓好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等法规的贯彻实施,办好海峡法学论坛,进一步深化闽台经贸、人文交流合作。邀请台胞华侨列席省人代会,充分发挥侨台民宗基层联系点作用,听取台胞侨胞意见建议,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着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上有效作为。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作出关于加快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决定,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和上下联动执法检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努力开拓高水平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开展海洋经济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和相关专题调研,推动做强做大海洋经济,建设“海上福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视察等,推动统筹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公共服务高效配置等,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步伐,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
着力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在提升文化影响力、展示福建新形象上有效作为。福建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产丰富。近年来,省、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制定出台一系列保护文化遗产的法规,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文化遗存、古厝古建筑、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三明万寿岩遗址、朱子文化遗存保护等方面,并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助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在此基础上,加强上下级人大联动,进一步健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方面的法规,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用法治力量呵护好八闽“文脉”,做好以文化人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文化强省。
着力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在丰富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上有效作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修订实施监督法办法,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健全联系代表的制度机制,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等工作。按照“四个机关”的要求,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人大机关建设,树牢为民造福的政绩观,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不断提高新时代新征程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新的起点上,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的部署要求,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锐意进取、奋勇争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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