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检察:公益诉讼守护“舌尖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扎实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安全操作。安溪县检察院聚焦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就行政主管部门和部分乡镇政府未依法履行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公示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从业人员公示健康证明的监管职责进行立案调查,并制发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检查各乡镇餐饮服务单位635家,依法查处不合格单位27家,并适时开展普法教育,全县餐饮经营单位的证照、健康证持有情况及公示情况得到大幅改善。
督促经营主体规范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生鲜猪肉等食用农产品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影响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判断,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安溪县检察院就上述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机关以辖区生鲜猪肉销售经营者为切入点,由点到面铺开,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领域专项行动,督促指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了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规范经营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督促散装食品规范“上市”。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经调查,部分散装食品存在未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标明的内容不全的问题,导致其销售的散装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安溪县检察院对此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强化全县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监管执法,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散装食品销售者78户次,发放告知书160余份,及时消除散装食品安全隐患并强化宣传引导,规范散装食品规范经营。
下一步,安溪县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食药安全益路行”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民生,全链条、全方位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安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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