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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例汽车租赁经营者备案业务在厦门办结

2025年06月19日09:58 |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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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省首例汽车租赁经营者备案在厦办结

  近日,福建省首例汽车租赁经营者备案业务在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审批服务窗口办结。

  6月13日上午,厦门新雷商贸有限公司经办人员携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等材料,来到市交通运输局审批服务窗口申请备案。窗口工作人员严格对照备案事项办事指南,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细致核查,确认无误后,立即启动“即来即办”快速通道,仅耗时20分钟就完成了材料接收审查、系统录入、备案建档等全流程业务。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审批服务窗口介绍,这是自今年3月26日公布《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正)以来,福建省首例按照新条例“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业务应该依法进行备案”要求,办结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备案业务。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行业准入限制得以放宽,门槛进一步降低。”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审批服务窗口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企业办理汽车租赁经营许可需“具备至少10台租赁性质的九座以下的车辆”的准入要求,如今企业只需“具备至少1台租赁性质的九座以下的车辆”,即可办理。新规施行后,申报资料相对简单,办理人只需要根据办事指南要求及范本,逐一对应提供即可受理,办理时限从原先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即来即办。

    

  链接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如何申请?

  线下窗口办理:根据汽车租赁经营者备案事项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申报材料,到线下窗口办理。岛内汽车租赁企业到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厅13号窗口办理,岛外各区可到对应政务服务部门申请办理。

  网上申报:申请人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在线申报,全程“零跑腿”。具体步骤为: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搜索“汽车租赁经营者备案事项”,IP地址“厦门”,点击“办事指南”(岛内企业选择“厦门”,岛外各区根据实际选择),根据要求准备好资料后,点击“我要申报”即可按流程申报办理。(记者 林钦圣 通讯员 李凌云 张鉴照)

(责编:陈遴、刘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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