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可“切换” 、审批备案“一次过” 厦门出台混合产业用地新规为企业“松绑”

人民网厦门10月11日电 (记者张萌)“结合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实际,全市新供产业用地按照‘产业主导、空间灵活、业态多样’的原则管理”“目前已供应按土地用途清单制管理的混合产业用地21宗,土地面积约41公顷,建筑面积约136万平方米”……10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已于10月8日实施的《厦门市混合产业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发布会介绍,《管理办法》中混合产业用地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的前提下,按规定制定宗地用途清单(不少于两种类型土地用途),允许在用途清单范围内进行多种用途混合利用和灵活转换的土地,包含宗地内全部或部分建筑面积的混合。其中,混合利用可整宗地内全部建筑混合,也可部分建筑混合使用,其他部分建筑面积仍按原既定用途使用。
据悉,相较于传统的用地模式而言,混合产业用地实行土地用途清单制管理,即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地块可开发的用途清单、主导功能,各用途建筑面积的上、下限范围,以及用途调整的约束条件等。这也意味着土地使用权人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根据市场需求,依合同约定灵活调整各用途建筑面积,将原有“逐级审批”流程简化为“一次备案”,实现审批时间成本归零,且无需补缴地价,不产生新的土地成本,有效助力企业把握市场机遇、加快转型升级。
记者关注到,此次厦门市新推的《管理办法》不仅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市的新供产业用地项目,还进一步扩大了用途清单范围,如增加工业、科研、文化用地等,基本覆盖了除商品住宅以外的二产、三产各类经营性用地,同时新增支持依法依规可以协议出让的产业用地按混合产业用地供应。
根据《管理办法》,在混合产业用地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不突破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厦门市允许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清单及构成比例范围内进行调整,土地使用权人持调整方案(调整用途、调整比例、建筑指标、总平面方案等)向项目所在地资源规划部门备案即可。其中,涉及消防设计调整的建设工程,应重新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涉及公众聚集场所的,应重新提交消防救援机构审批,按规定进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由其他用途变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科研、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等“一住两公”的,则须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和综合利用效率,完善区域功能和配套设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布会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政策宣讲,充分调动用地企业参与积极性,推出更多的混合产业用地项目。同时,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坚持审批和监管并重,引导混合产业用地依法依规实施多用途混合兼容,提高土地要素配置和综合利用效率,更好地服务厦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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