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福州马尾一国企被罚
2026年06月07日09:40 | 来源:人民网
订阅已订阅已收藏
收藏日前,福州市马尾区农业农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经马尾区农业农村局依法调查,现查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受城管局委托代建城市管理综合体(城市橱柜)朏头站项目。为方便建设,当事人在未经审核情况下,在对红线外地面硬化,整体于2025年12月1日停工。
涉案现场占用林地面积0.769亩,位置坐落于马尾区马尾镇胐头村000-01-090小班,小班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水源涵养林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水源涵养林属于防护林的一种,为生态公益林。生态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10453元,其中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人民币9365元,恢复植被(造林)费用人民币1088元。
经调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在马尾镇朏头村,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于修建道路,占用防护林地0.769亩。
2026年5月26日,福州市马尾区农业农村局向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该单位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未提出申辩,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机关责令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2026年7月3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肆佰伍拾叁元整(¥10453)。
公开资料显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倪薛辉,由福州市马尾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100%控股。(来源:观八闽)
(责编:陈楚楚、刘卿)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