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人死亡、3人受伤!泉州石狮一公司被罚52万元,多名公职人员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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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显示,福建省库西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被石狮市应急管理局罚款52万元。
2025年9月28日,福建省库西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经过
2025年9月28日上午7时许,在未对污水池进行“先通风、再检测” 的情况下,福建省库西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开展污水池清理作业。
7时37分许,员工卢某、蔡某穿戴雨水靴、一次性口罩准备作业。
7时39分许,蔡某通过梯子进入污水池铲起鱼鳞装入塑料桶,卢某在污水池入口上面配合用绳子拉起塑料桶。
7时42分许,吴某到污水池入口上面配合作业。
7时43分许,卢某也进入污水池和蔡某一起作业,吴某和黄某在污水池入口上面配合。
7时57分许,卢某爬出污水池休息,随后污水池外面人员发现蔡某晕倒在污水池里面。
7时58分许,卢某再次进入污水池施救,随后也晕倒。
7时59分许,闻声赶来的员工李某未穿戴任何防护用品进入污水池施救,不久也晕倒。
8时03分许,邱某真拨打120急救电话。8时07分许,员工邱某立未穿戴任何防护用品进入污水池施救,邱某立用绳子绑住李某配合污水池上面的人将李某救出,拟在救第二人时也晕倒。
8时10分许,邱某真拨打110报警,员工胡某拨打119报警。
8时14分许,120医护人员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8时21分许,消防人员到场,先后将污水池内剩余3人救出。消防救援人员施救时发现蔡某、卢某在池底呈现面朝上的仰卧状,邱某立在池底呈现面朝下的俯卧状。随后,李某等4人被送往石狮市总医院抢救。
8时30分许,祥芝镇领导及工作人员到达现场。
8时41分许,石狮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及工作人员到达现场。送医后,邱某立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轻伤留院观察,于10月9日出院;蔡某、卢2人被送至ICU救治,后转入普通病房,分别于10月30日、10月27日出院。
经统计,截止目前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84.4万元。其中:医疗费用(含护理费)8.5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140万元、歇工工资0.9万元、其他(人道主义慰问金)35万元。
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杨某,男,群众,福建省库西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不到位,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石狮市公安局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 福建省库西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制度机制流于形式,现场管理形同虚设。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未按照规定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未按照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仪器、设备、装备和器材,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建议由石狮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吴某,男,群众,福建省库西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组织、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有限空间作业违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四)(五)(六)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石狮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石狮市应急管理局、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祥芝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其向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2.卢某,男,群众,福建省库西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作为非专业清淤员工,虽然公司未对其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但其作业的场所属于显见性密闭空间,其对密闭空间作业危险等常识认识不足,安全防护不到位,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违反公司制定的《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在本次事故中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13],建议由福建省库西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3.蔡某,男,群众,福建省库西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作为非专业清淤员工,虽然公司未对其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但其作业的场所属于显见性密闭空间,其对密闭空间作业危险等常识认识不足,安全防护不到位,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违反公司制定的《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在本次事故中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建议由福建省库西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4.周某,男,中共党员,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安监股股长。对全市有限空间企业监管台账摸排不到位,事故单位2023年6月份投产至事故发生时仍未能摸排建档,导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缺失,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苏某,男,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八级职员、信息服务中心副主任,按照局工作分工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事故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郑某,男,中共党员,祥芝镇安全生产网格海洋食品园责任片区镇级责任片区人员。对事故发生单位网格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祥芝镇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7.杨某伟,男,中共党员,祥芝镇应急保障股原负责人。对辖区有限空间企业监管台账摸排不到位,事故发生单位2023年6月份投产至事故发生时仍未能摸排建档,导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缺失,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祥芝镇给予诫勉。
天眼查显示,福建省库西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是一家以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邱小娜。(来源:观八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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