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放得开、管得住、服务好” 厦门两部门联合推出新型产业用地“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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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网厦门6月18日电 (记者张萌)“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氢能等符合未来产业布局的相关行业”“一定条件下允许提高配套用房面积占比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针对产业监管协议、生产经营活动等对开发主体进行全方位动态监管”……18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近出台的《厦门市新型产业用地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背景、核心内容和创新亮点等。
据悉,工业用地是支撑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厦门市目前规划工业用地120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面积总量的7%。近年来,围绕构建“4+4+6”产业体系,制定了《厦门市工业布局规划(2019-2035)》,形成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一张图”,先后建成了火炬高新区“一区多园”、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一批特色产业园区,促进产业加速集聚发展。目前,厦门市累计利用工业用地面积约96平方公里,产业集聚效应持续增强。
在此背景下,此次《办法》应运而生,其旨在进一步满足存量工业企业对复合型发展空间的现实需求,挖掘存量用地开发潜力,提升土地综合效益。《办法》共七章16条内容,涵盖适用范围与产业准入、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分割转让等内容;适用对象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申请提升改造的主体须为土地使用权人,且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发布会介绍,《办法》具有扩展存量工业企业复合用地需求、提升企业相关建设需求比例、优化最小分割单元设置三大亮点。具体来看,《办法》创新融合新型产业功能及相关配套服务活动的新型产业用地,将存量工业用地纳入支持范围,进一步满足存量工业企业复合用地需求,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行业领先企业、平台型企业带动产业协同发展,对位于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外符合条件的项目,产业用房最小分割单元建筑面积放宽至不低于1000平方米,更好满足孵化期企业需求,带动产业协同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强化服务的同时,《办法》还注重加强全过程监管,明确对产业监管协议履行、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实施全方位动态监管,确保土地真正用于产业发展,严防擅自转租、转售用房等变相房地产开发行为,实现“放得开、管得住、服务好”。
“满足存量工业企业快速发展对复合型发展空间的需求,激活存量资源拉动工业投资有效增长。”发布会上,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办法》为抓手,按照厦门市委、市政府提出的“3+1”城市发展总体框架,进一步盘活全市工业用地资源,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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