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版”社会救助制度出炉 多部门合力为民生“兜底”

2021年03月05日15:41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福州3月5日电 (吕春荣)福建“新版”社会救助制度有哪些创新举措?群众将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受益?福建专项社会救助开展情况如何?就此类问题,福建多部门相关负责人今日给出了解答。

日前,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用2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

5日,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福建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荣生,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迅,省住建厅二级巡视员柳文定,省卫健委医政处处长黄昱就“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行详解。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扩面”,低收入家庭也算

对于“十三五”期间福建省社会救助工作成效,福建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荣生介绍,全省84个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从2017年底开始全部达到或超过省定扶贫标准,13.39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在全国率先出台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并将9088名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年8260元,比“十二五”末分别增长44%和143%等。

“新版”社会救助制度有何创新举措?赵荣生称,在保障对象上,从绝对困难群体向相对困难群体拓展。明确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1.5倍之间且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帮扶措施。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对低收入家庭给予生活补贴。此外,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同时,在保障内容上,从资金救助为主向“资金+物质+服务”模式延伸。在保障手段上,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在保障水平上,从阶段性调整向自然增长转变。

省教育厅:已建立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

福建在实施教育救助方面取得哪些成效?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迅称,十八大以来,福建省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涵盖29个学生资助项目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从幼儿园到研究生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对教育救助对象采取减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发放就业补助金等方式,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16年至2020年,全省累计资助各类学生585万人次,财政性资助资金达136亿元,全省实现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零辍学”目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03%,超出全国平均水平近5个百分点。

省住建厅:已累计实施住房救助10.16万户

福建实施住房救助的情况如何?福建省住建厅二级巡视员柳文定称,目前,福建全省已累计实施住房救助10.16万户,其中城镇住房救助对象3.1万户,农村住房救助对象7.06万户。

同时,省住建厅主要采取四项措施对救助对象实施住房救助。一是明确住房救助对象主要面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在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在农村,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二是规范住房救助方式。三是健全住房救助标准。四是完善住房救助实施程序。

省卫健委:开通急救“绿色通道,做好疾病应急救助”

疾病应急救助作为医疗救助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在福建开展的情况如何?福建省卫健委医政处处长黄昱称,2013年福建省制定了《福建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机制,省级、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均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出台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设立基金专户,确定基金经办机构,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2015年省卫健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等多部门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急危重伤病种和急救阶段时间认定、身份不明确患者认定、无力支付患者认定等不同情形的身份认定办法。

为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开通了急救“绿色通道”,完善“先诊疗、后付费”。

医疗机构垫付急救治疗费用,并做好与其他保障制度的衔接,救助基金仅用于支付急救医疗费用。据统计,截至2020年11月,全省各医疗机构向基金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累计获得资助的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共2231人,累计支付基金2434万余元。

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均取得了明显成效。值得一提的是,“新版”社会救助制度一大亮点在于,福建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医疗救助方面,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完善“先诊疗、后付费”措施。教育救助方面,对在学前教育至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教育救助对象,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国家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就业补助等方式,按分类分档原则,给予相应的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方面,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危房改造,按规定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减免租金。

(责编:陈楚楚、钟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