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启动
为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福建全省各地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超越,日前,省体育局公布了《福建省第二届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以下简称《创建方案》)。
《创建方案》由指导思想、创建标准、综合考评、授牌奖励、监督和管理,以及《测评指标体系》及其说明等部分组成。
根据创建标准,《创建方案》提出了组织领导与保障、场地设施、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组织、指导服务、全民健身融合发展、全民健身对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贡献、全民健身特色亮点等8项测评项目,19项测评内容、47个测评观测点。
与首届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相比,本次创建活动对全民健身融合发展从体教融合发展、体卫融合发展、体文旅融合发展等三个测评指标体系提出了更详细的要求。
其中,体教融合发展包括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教合一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社会体育俱乐部服务校园体育等三个测评观测点;体卫融合发展包括体卫融合社区试点、体卫融合人才培养、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建设等三个测评观测点;体文旅融合发展包括体育旅游项目建设、弘扬传承体育文化两个测评观测点。
此外,《创建方案》首次把全民健身对区域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贡献作为测评项目,涵盖人均平均预期寿命、国民体质健康水平、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全民健身社会氛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满意度、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居民体育消费水平等七个测评观测点。
据悉,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实行届期制,每三年为一届,期满后重新参加评选。2019年3月,福建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着力破解人民群众的健身难题。首届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在今年1月正式命名,上榜的9个县(市、区)分别是明溪县、永春县、晋江市、南安市、晋安区、海沧区、上杭县、仙游县和沙县区。(记者 肖榕 实习生 宋坤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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