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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联联合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行动

2023年01月20日14:42 |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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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省妇联联合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行动

  福建省妇联联合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行动

  开启司法救助“绿色通道” 困难妇女“应救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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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妇联工作人员入户走访慰问因案致贫的困难妇女。(宁德市妇联供图)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吴某琳、张某成的母亲陈某明被故意伤害致死,考虑到吴某琳、张某成系学生,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较为困难,沙县区妇联密切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财产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开具困难证明材料,在核实吴某琳、张某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从检察机关行政经费中预先发放6万元救助金,解决其燃眉之急。

  去年以来,福建省妇联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配合省检察院将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作为服务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加大救助力度,帮助困难妇女摆脱困境。截至去年9月底,全省救助18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90多万元,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心理疏导、帮扶就业、提高困难补助标准等。

  分类管理 精准救助

  福建省各级妇联严格落实困难妇女“应救尽救、应救即救”要求,将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遭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与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等五类情况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帮助困难妇女摆脱困境。

  针对基层妇联排查工作中发现和信访接待中发现的相关线索,妇联会同检察机关及时告知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发放”。对提供材料确有困难的,妇联主动上门帮忙收集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开通“绿色通道”,以解群众燃眉之急。

  福建省妇联联合检察机关下发《关于共同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与省检察院召开专项活动座谈会,结合妇联实际就强化困难妇女帮扶救助提出了工作意见和建议。

  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

  全省各级妇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等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司法救助排查发现、信息报送、多元帮扶等工作,积极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的有效机制。福建省妇联依托现有妇联系统五级信访网络、“12338”妇女维权公益热线、妇女维权站点、“妇女之家”等机构和平台,开展“巾帼进万家 爱心敲敲门”关爱行动,基层妇联、巾帼志愿者在定期探访和走访慰问中,重点了解掌握司法救助重点对象线索,及时上报。截至目前,共向检察机关移送司法救助案件线索123条。

  南平市妇联配合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实施办法》,推动困难妇女司法保护制度落实,加强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完善帮扶救助措施。南平市顺昌县检察院在办理周某娥司法救助案中,考虑到周某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后,为其孙女申请“圆梦助学计划”,为周某娥提供多元化救助。

  泉州市丰泽区妇联配合市检察院、教育、公安、法院、司法等15个职能部门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整合司法资源,提供“一站式”司法救助服务。泉州市鲤城区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五类贫困当事人,在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后仍面临生活困难的,协调慈善会对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给予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

  厦门市妇联针对该区妇女儿童司法救助案件多为性侵类案件的特点,联合市检察院开展跨区、上门了解未成年人情况并对监护人开展家庭心理教育活动,邀请具有专门资质的心理咨询人员对受害妇女心理问题进行评估、鉴定、引导、干预、治疗,弥合其心理创伤,矫正行为偏差。

  为全方位宣传专项救助活动的重要意义,福建省妇联充分利用妇联官微官网、检察机关媒体平台等载体,让社会各界了解专项活动内容,及时发现反映线索。漳州市妇联会同市检察院建立法治宣传联动机制,联合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深入乡村从女性就业歧视、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向在场的女性群众进行维权法律知识宣讲,就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详细讲解,并认真解答部分妇女群众在法律方面的疑惑;三明市将乐县妇联与县检察院紧密协作联动救助困难妇女的工作做法被“学习强国”以及《福建日报》《三明日报》等媒体刊登报道。(记者 吴军华 李菁雯)

(责编:陈楚楚、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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