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激活古城保护“一池春水”
素有“汉唐古镇、两宋名城”美誉的福建三明泰宁县,拥有江南保存完好的明清古建筑群的同时,各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胜枚举,如何更好地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让百姓记得住乡愁、留得住历史记忆?
近年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泰宁县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大局,立足当地实际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催生城乡历史文化多方联动保护新机制,走出一条“听民声、解民忧、惠民生”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之路。
大龙乡里坑村的吊脚楼。冯灵卉摄
位于大龙乡里坑村的老虎际因其独特建筑——吊脚楼而引得关注。其依山傍谷、拔地而起的搭台既不损地表原貌,空间又得以充分利用,彰显了人与自然生态和谐共存的内涵。然而在这之前,历经百年的古村落存在坍塌风险、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卫生环境脏乱等问题,急需修复改善。
泰宁县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立案调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和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对老虎际进行修复、保护。在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乡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制定了修缮协议,并争取了400万元补助资金。修缮工程围绕村落核心范围,就地取材对破损传统建筑进行屋顶、地面、建筑构件等部分修缮,最大程度保持老虎际传统村落的风貌。
修缮老虎际老村落只是泰宁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守护辖区内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与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文物保护办案组,实地查看多处文物保护单位,走访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乡政府、村民委员会等,详细了解文物保护单位的赋存环境、历史风貌和管理维护情况。聚焦全县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运用“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圆桌会议+跟踪回访”的办案模式,为文物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听证会。冯灵卉摄
无独有偶,拥有“儒乡开善”美誉的泰宁县开善乡,是传承“伍宁育人”的历史文化之乡,人文底蕴深厚,同时也保留了较多的历史建筑。但年代久远的木制建筑墙体千疮百孔、破败不堪。
为此,泰宁县检察院相继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与县旅游管委会、县司法局建立旅游资源生态保护协作机制;与县文体和旅游局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协作配合机制;与消防部门建立文物防火安全协作机制,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经验互鉴的跨部门联动履职机制,同向发力,共同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联动部门不断增加的同时,民间村民自发筹集的队伍也在不断壮大。近年来,开善乡村民累计自筹资金235余万元,获得上级补助32万元,用于历史古建筑的修缮,其中余上6栋、余地1栋、禅寺1栋(余上境内),现已完成修缮的历史古建筑有7栋,展示了“伍宁育人”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人文风情。(泰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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